一、不及時提交竣工結算報告,風險點:施工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導致竣工結算被拖延,工程結算款被延期支付,施工企業無法主張逾期提交竣工結算報告期間的工程款利息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防范措施:
施工企業應依據經過招標備案的合同編制結算書,如發生審計單位按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出具審價結論,則應及時、明確的提出書面異議,不予確認。
六、逾期不結算視為認可結算被否定的
風險點:
在發包人與施工企業約定了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結算文件的情況下,如發包人收到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但施工企業繼續和發包人協商結算事宜,則可能被認定為雙方以行為表示繼續進行結算,已經提交的結算文件不視為被發包人認可。
防范措施:
若發包人逾期不予答復,則施工企業不要再與發包人協商結算事宜,而應直接要求發包人按提交的結算書中載明的價款予以支付。
七、未發函催告無法行使優先受償權的
風險點:
在發包人不及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時,施工企業未催告發包人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導致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行駛的前置程序缺失,相應權利不能及時行駛并可能導致優先受償權,因此超出行駛期限而完全喪失。
防范措施:
在發包人未及時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時,施工企業應及時通過直接送達、快遞送達、掛號信送達等方式書面催告發包人支付,并保持好簽收記錄和快遞、掛號信憑證等資料。
八、喪失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風險點:
合同約定的結算期限過長、施工企業自生原因導致結算延期或發包人超期審核結算或審價,造成施工企業沒有在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6個月內行駛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導致優先受償權喪失。